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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等部门出台政策要求
推动返乡入乡创业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5个方面提出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多项举措,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返乡入乡创业,政策扶持是重要支撑。《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的优秀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返乡入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加强返乡入乡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配套公共服务。优化返乡入乡创业服务保障,提升返乡入乡创业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加强托底服务返乡入乡创业。(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