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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本报讯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方面,通知要求,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每年招募约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加强“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构建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机制,重点培育开展养老服务、儿童托管等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提供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同时,鼓励各地加大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通过增加服务供给、链接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保障方面,通知明确,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转岗转业或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就业见习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行业发展,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围绕城乡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创业就业。
  对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各地可因地制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并运用各类政策和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安排富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传帮带”培养,帮助提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水平;支持纳入省、市、县级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单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