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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才可申报高级职称9月15日前向省职改办申报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三届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各单位可在9月15日前向省职改办报送申报材料。
  根据通知,特殊人才包括: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通知明确,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公示推荐程序。申报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591-87857057)。(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