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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光烽歌厅娱乐服务中心: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谢兴波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劳动报酬一案【闽莆城劳仲案(2020)015号】,因无法找到你单位办公地址,且多次邮寄材料过去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该案本委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9点进行开庭审理,本委仲裁庭位于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60号城厢区人社保障综合楼2楼,请你单位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开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594-2670178,联系人潘先生。
  特此通告。
  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