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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谁用人,就由谁评价
泉州市把人才评价“话语权”交给科研平台
  本报讯近日,泉州市出台文件,支持在泉州科研平台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符合条件的科研平台,可申请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单位。
  根据文件,申请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单位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市级以上科技、发改、教育、工信等部门认定的大院大所或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且注册地在泉州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常驻人员不少于20人;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健全完整、作用发挥较好;科研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能力,能够引领和带动泉州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管理提质。在泉州年度开展各级各类科技研发项目10项以上,或在泉州年度科研成果落地转化2项以上,或年度新增技术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无涉黑涉恶、重大失信、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未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
  申请办法明确,由在泉州科研平台对照自主认定单位资格条件,向所属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评估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提请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通过后按要求制定自主认定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核确认后的自主认定方案,如实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通过自主评价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此次政策的对象范围主要在大院大所及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泉州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我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党组织建设作用的发挥、人才政策前置以及意识形态表现纳入评价体系;突出科研创新以及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原则,强调人才与平台的匹配度。同时,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缺什么、评什么’原则,围绕吸引和留住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擅长成果落地转化的高精尖缺人才设置评价指标。”(通讯员 吴宗宝 黄颖 沈忠华 郑其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