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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始评选经认定可获50万元奖补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第三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相关推荐材料应在11月15日前报送,经认定的基地可获得50万元奖补。
  参加此次评选的对象为:设区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符合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配备5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等基本条件。
  创业孵化成效应满足以下条件: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3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10家以上,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指至少缴交3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有3个月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年均不少于300人,对以在校学生为主的创业孵化基地,在认定就业人数时可以劳动合同、协议等其他材料佐证。
  为加强现有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期将对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厦门跨境电商产业园、中达电商园、硒博士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闽南科技学院“筑梦空间”大学生创业园、黎明职业大学青创园、平潭台湾创业园等7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开展复评。(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