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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出台国企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新政
推行任期制和不胜任退出机制
  本报讯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推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区属国企的内部管理层级、晋升渠道、晋升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并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竞争上岗、末等淘汰等市场化机制和不胜任退出机制,有效打破“论资排辈”“只上不下”“平衡照顾”的传统选人用人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将党管干部原则有效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教育的各个环节当中,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企业管理层级和畅通晋升渠道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所出资企业要优化管理岗位层级设置,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率。与此同时,畅通晋升选拔渠道,畅通集团本部、二级子企业、三级子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的晋升选拔及双向流动通道,确保企业管理人员的流动与成长渠道畅通有序,鼓励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向子企业、关键岗位流动成长。
  《指导意见》要求,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以工作业绩为主要定量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与各岗位相匹配的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业绩贡献,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创新注入了活力、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通途。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市场化竞争上岗机制,鼓励企业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队伍,要求区属国企管理人员竞争上岗人数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30%。
  同时,要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即因到龄、任(聘)期届满、健康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和自愿辞职等退出的方式和末等调整或不胜任退出人数,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5%,各所出资企业要建立管理人员正常更替、人岗相适,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增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活力。
  (通讯员 程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