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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七条措施
护航乡村人才振兴
  福州新闻网消息 表现突出的村务工作者择优入编、公考进入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降低报考门槛、新聘任教师到乡村工作最高补助15万元……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福州市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七条措施》,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支持“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镇村“一师一员”发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设置专门岗位,面向表现突出的“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择优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试点实施镇村规划专员和驻镇责任规划师制度,每个试点乡镇配备一名驻镇责任规划师,聘任驻镇村挂职锻炼的市引进生作为镇村规划专员,选聘的村镇责任规划师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
  实施乡镇基层人才成长计划。加大选调生选派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力度。对艰苦边远乡镇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可适当降低报考门槛和开考比例。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满后到村(社区)锻炼,时间为1年。
  推动教育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新聘用教师与农村学校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协议,根据县域内乡村教师紧缺程度,在服务期内按照硕士、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由属地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试用期满后,每年绩效考核合格领取20%,未满服务年限调离的全额退还)。委托闽江学院开展“本土化”师范生公费教育,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根据每年薄弱县的支教需求,由市属学校派出优秀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教师考核合格后,按合格等次享受班主任奖励金。
  推动卫健人才资源向乡镇一线集聚。新聘用卫健人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协议,在服务期内按照硕士、本科、大专等不同学历层次,由属地政府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未满服务年限调离的全额退还)。对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由市财政在规定年限内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5000元不等标准予以学费代偿补助。
  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团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指导员、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专员、流通助理等纳入科技特派员选认范围,选认百名引进的博士、硕士作为科技特派员队伍补充力量。对服务基层一线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方面适当放宽条件,重点评价和衡量品德、能力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贡献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可按规定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健全人才向乡镇基层一线流动机制。统筹调剂各类存量事业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乡镇基层急需人才。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副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之前,应到基层医疗机构帮扶累计满1年。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参加竞争推荐。
  强化基层一线人才激励保障。加强人才认定激励,每年组织推荐20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举办乡村振兴相关职业工种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参赛成绩合格以上选手直接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按规定认定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技能等级。激发基层人才队伍活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