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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宁德升级“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宁德市“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近日,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对“天湖人才”评价认定作出相应调整。
  提高与省级人才政策衔接契合度
  修订版将原先的“天湖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及实施意见等整合统一,并优化申报流程,新增条款说明。增加省特级人才、自主认定(B、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宁德市委宣传部认定的A、B类文化产业人才等相应条件,提高了与省级人才政策衔接的契合度。
  放宽申报条件
  根据修订版,申报五类“天湖人才”的,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境外大学毕业的不受专业名称限制。申报六类“天湖人才”的,除原省级扶贫开发县外,新认定的六类人才属福安、福鼎的,也可享受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四类“天湖人才”申报年龄由45周岁放宽至50周岁,六类人才由35周岁(硕士、技师等)及30周岁(“985”、“211”高校本科生等)统一提高至40周岁。
  规范补助发放
  修订版规定,一二类“天湖人才”住房补助由原先一次性发放改为分3年发放。在宁德工作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作计划并申报“天湖人才”一至三类的,享受相应减半补助。“天湖人才”补助期内在宁德市境内流动的,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住房补助及人才服务。
  另外,对以创办企业方式或3年内新办企业聘用的人才申报五类以上“天湖人才”的,需提交企业创办以来运营情况说明,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实地考察核实。
  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办法自2017年颁布以来,集聚“天湖人才”4397人,为宁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修订版是在《宁德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框架下迭代升级的一项人才政策,将有效集聚省内外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进一步助推宁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