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银龄人才”优势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银色动能”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银龄人才”具有政治、专业、经验、威望等诸多优势。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退休干部,有序有效返乡参与家乡振兴建设,是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之举,是以人才为载体带动城市各类要素导入农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务实之策。2023年9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引导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服务”。以退休干部为例,至2023年10月,福建全省(含省直单位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有1748名退休干部投入乡村振兴服务工作,其中省直单位退休干部217人,曾担任厅级及以上职称的48人,曾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的20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325人,以驻村任职形式开展服务的290人,以不定期服务方式开展的753人,涌现了一批“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此次调研,课题组共向退休人员群体发放、收回问卷调查700份,并采取访谈、座谈等形式,与退休人员深入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 近年来我省“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现状
至2023年12月底,我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有退休人员54.3万人,其中,70岁以下的低龄退休人员32.2万人,约占59.3%,担任过副处及以上职务的2.77万人,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48万人。低龄退休干部和担任过一定行政职务、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干部数量较大,是退休干部群体服务乡村振兴的主体人群。
(一)从服务意愿看,“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热情普遍较高。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分析,选择愿意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达到665份,占比95.14%。在参与问卷调查的退休干部中,70岁以下年龄段的占比达86.98%,其中,55~59岁占31.62%;60~69岁占55.36%,担任过处、科级行政职务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84.84%,厅级干部占2.27%。
(二)从服务渠道看,“银龄人才”较多选择组织选派途径和担任顾问咨询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在问卷中,46.64%的选择了“组织选派”的方式,49.21%选择以“不定期顾问咨询”的形式服务乡村振兴,19.89%的退休干部愿意以“驻村担任职务”的形式进行服务;50.64%的受访者认为服务乡村振兴应有一定期限,其中18.03%认为期限定为3年较为合适,在各年限选项中占比最高;63.95%认为服务乡村振兴应有适当补贴。
(三)从优势条件看,“银龄人才”在专业技术知识、智能优势以及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返乡“银龄人才”有很多人都是行业领域的顶尖人才,有的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多年,有的在健康卫生领域经验丰富等等。同时,不少“银龄人才”具有较为丰富农村生活与生产的经验,有情怀、有追求,他们再次融入农村生活与生产,不仅能够传授和传承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还能够引入城市先进生活与生产理念,导入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农村急缺的资源,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四)从政策支撑看,相关文件为“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遵循。
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明确“鼓励退休专业人才通过各种形式服务农村”。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提出“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经济文化能人服务乡村”等,为“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方向。
(五)从作用发挥看,我省积极搭建平台,激发“银龄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活力。
一方面,搭建了一批以“银龄人才”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开发平台,引导一批“银龄人才”下乡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包村帮扶指导。比如,宁德市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先后选派6批544名指导员到村服务,基本实现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薄弱村、金牌旅游村等全覆盖。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员、“智惠八闽”专家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等人才项目,已延伸覆盖了老专家、老干部等“银龄人才”群体。如,龙岩市精准选聘98名政治过硬、有责任心、热爱“三农”工作、对乡村振兴工作比较熟悉的退休人员作为乡村振兴特派员,派驻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全市“一县一片区”范围内的村、全市“两个一百”党建示范(联系)点村等。
二“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制于专门政策缺位和保障措施不健全,尚未解决“银龄人才”的后顾之忧。
目前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政策对“银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进行具体指导,相关的支持性、保障性、激励性等政策措施也就无从谈起,退休干部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屡屡遇到“师出无名”“无章可循”,乡镇基层为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提供必要保障时也常常陷入“无文件依据”“无政策措施”“无保障规定”的境地,能不能给予适当交通等补助、按什么项目什么标准发放、“银龄人才”下乡服务期间食宿行如何保障、能否为“银龄人才”适当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等,都没有形成统一规范。
(二)受制于缺少常态化交流互动平台,“银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由于缺乏日常互动、学习交流的常态化平台,目前在乡村振兴一线服务的退休干部,他们平时相互之间的工作讨论、经验交流、学习借鉴主要还是靠朋友间的走动联系。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时,更是基本上仅靠个人“跑动”以及上级部门不定期调研座谈维持,存在着渠道不畅通、频次不及时、时间难保证、内容难契合、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银龄人才”难以较长时间到农村基层开展服务。
虽然目前来看大多数返乡回乡退休干部身体状况比较好,但与其他群体相比,在健康保障上仍需持续关注。“帮助子女照看家庭孩子”更是许多“银龄人才”的常态,他们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服务需要克服的困难并不少于在职干部。同时,由于一些基层地区、偏远地区的交通、住宿、办公等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银龄人才”生活工作条件比较艰苦,有的需要办公办事时只能借用村委会议室、老人室,“留住人才”的环境有待提升,导致“银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呈现零散化、碎片化。
三 进一步发挥“银龄人才”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把关,促进“银龄人才”回乡。
一方面,建议把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群体,与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等队伍统筹谋划推动。建立部门联审制度,严格执行摸底筛选建档、征求群众意见、上门走访邀请、组织考察任命的程序,切实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和能力素质关。对政治素质较高、身体尚好、工作精力充沛的“银龄人才”,大胆地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发挥最大效应。另一方面,健全完善“银龄人才”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公示评议等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及时通报表扬、给予表彰奖励;对品德能力跟不上要求、群众反映较差的,该调换的及时调换。
(二)强化关心关爱,激发“银龄人才”干事动力。
一方面,在政治上关怀。在评先树优和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的“银龄人才”。探索“银龄人才”列席县、乡党委有关会议机制,适时举办全市乃至全省专题培训班、座谈会,加强典型宣传推介,营造重视“银龄人才”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上关心。对“银龄人才”任职的村,优先选派选调生、驻村工作队等,充实乡村振兴工作力量。建议对“银龄人才”的居住、医疗等方面给予适当保障,为他们发挥余热提供更好的条件。建议探索支持“银龄人才”工作机制,特别是保持村办企业、合作社与“银龄人才”带来的共建帮扶单位、乡村旅游运作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稳定合作。同时,及时引导村办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防止“银龄人才”退出后村集体资源流失或被侵占。
(三)畅通平台渠道,充分发挥“银龄人才”作用。
一方面,丰富人才平台。建议在省级人才项目中研究布局若干个以开发退休老干部、老专家为导向的人才项目,开发退休人才资源。推动有条件的人才驿站、人才工作(服务)站向乡村延伸服务,把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纳入工作范围,提供政策咨询、资金项目申报、洽谈对接等人才服务。探索建立乡村人才服务“信息库”和“项目超市”,为包括退休干部在内的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便捷途径,打造人才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的信息通道。另一方面,搭建交流平台。畅通下村退休干部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建议把下村退休干部纳入当地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范围,建立以通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建言献策、主动跟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营造关心、支持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建议组织农业、文旅、林业、科技等相关部门,定期为“银龄人才”提供政策、技术方面支持。
(四)强化常态长效,形成“银龄人才”、青年人才交相辉映良好态势。
一方面,完善“银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银龄人才”适应性培训,突出农业农村政策和省情乡情内容,并视情对有意愿的退休干部开展进一步有针对性的乡村振兴领域专业知识培训,夯实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基础。另一方面,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育。结合开展“导师帮带制”,安排“银龄人才”结对帮带一批有潜力的农村年轻党员、后备干部。建立健全异地籍乡村振兴人才引入机制,从青年村民中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让更多的“田秀才”“土专家”“新农人”破土而出。
一 近年来我省“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现状
至2023年12月底,我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有退休人员54.3万人,其中,70岁以下的低龄退休人员32.2万人,约占59.3%,担任过副处及以上职务的2.77万人,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48万人。低龄退休干部和担任过一定行政职务、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干部数量较大,是退休干部群体服务乡村振兴的主体人群。
(一)从服务意愿看,“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热情普遍较高。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分析,选择愿意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达到665份,占比95.14%。在参与问卷调查的退休干部中,70岁以下年龄段的占比达86.98%,其中,55~59岁占31.62%;60~69岁占55.36%,担任过处、科级行政职务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84.84%,厅级干部占2.27%。
(二)从服务渠道看,“银龄人才”较多选择组织选派途径和担任顾问咨询方式参与乡村振兴。
在问卷中,46.64%的选择了“组织选派”的方式,49.21%选择以“不定期顾问咨询”的形式服务乡村振兴,19.89%的退休干部愿意以“驻村担任职务”的形式进行服务;50.64%的受访者认为服务乡村振兴应有一定期限,其中18.03%认为期限定为3年较为合适,在各年限选项中占比最高;63.95%认为服务乡村振兴应有适当补贴。
(三)从优势条件看,“银龄人才”在专业技术知识、智能优势以及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返乡“银龄人才”有很多人都是行业领域的顶尖人才,有的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多年,有的在健康卫生领域经验丰富等等。同时,不少“银龄人才”具有较为丰富农村生活与生产的经验,有情怀、有追求,他们再次融入农村生活与生产,不仅能够传授和传承农业生产的技能和经验,还能够引入城市先进生活与生产理念,导入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农村急缺的资源,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四)从政策支撑看,相关文件为“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遵循。
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明确“鼓励退休专业人才通过各种形式服务农村”。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提出“鼓励老党员、老干部、老专家、经济文化能人服务乡村”等,为“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方向。
(五)从作用发挥看,我省积极搭建平台,激发“银龄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活力。
一方面,搭建了一批以“银龄人才”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开发平台,引导一批“银龄人才”下乡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实行包村帮扶指导。比如,宁德市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指导员制度,先后选派6批544名指导员到村服务,基本实现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薄弱村、金牌旅游村等全覆盖。另一方面,科技特派员、“智惠八闽”专家服务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等人才项目,已延伸覆盖了老专家、老干部等“银龄人才”群体。如,龙岩市精准选聘98名政治过硬、有责任心、热爱“三农”工作、对乡村振兴工作比较熟悉的退休人员作为乡村振兴特派员,派驻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全市“一县一片区”范围内的村、全市“两个一百”党建示范(联系)点村等。
二“银龄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制于专门政策缺位和保障措施不健全,尚未解决“银龄人才”的后顾之忧。
目前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门政策对“银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进行具体指导,相关的支持性、保障性、激励性等政策措施也就无从谈起,退休干部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屡屡遇到“师出无名”“无章可循”,乡镇基层为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提供必要保障时也常常陷入“无文件依据”“无政策措施”“无保障规定”的境地,能不能给予适当交通等补助、按什么项目什么标准发放、“银龄人才”下乡服务期间食宿行如何保障、能否为“银龄人才”适当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等,都没有形成统一规范。
(二)受制于缺少常态化交流互动平台,“银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由于缺乏日常互动、学习交流的常态化平台,目前在乡村振兴一线服务的退休干部,他们平时相互之间的工作讨论、经验交流、学习借鉴主要还是靠朋友间的走动联系。需要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时,更是基本上仅靠个人“跑动”以及上级部门不定期调研座谈维持,存在着渠道不畅通、频次不及时、时间难保证、内容难契合、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银龄人才”难以较长时间到农村基层开展服务。
虽然目前来看大多数返乡回乡退休干部身体状况比较好,但与其他群体相比,在健康保障上仍需持续关注。“帮助子女照看家庭孩子”更是许多“银龄人才”的常态,他们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服务需要克服的困难并不少于在职干部。同时,由于一些基层地区、偏远地区的交通、住宿、办公等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银龄人才”生活工作条件比较艰苦,有的需要办公办事时只能借用村委会议室、老人室,“留住人才”的环境有待提升,导致“银龄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呈现零散化、碎片化。
三 进一步发挥“银龄人才”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把关,促进“银龄人才”回乡。
一方面,建议把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群体,与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等队伍统筹谋划推动。建立部门联审制度,严格执行摸底筛选建档、征求群众意见、上门走访邀请、组织考察任命的程序,切实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和能力素质关。对政治素质较高、身体尚好、工作精力充沛的“银龄人才”,大胆地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发挥最大效应。另一方面,健全完善“银龄人才”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公示评议等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及时通报表扬、给予表彰奖励;对品德能力跟不上要求、群众反映较差的,该调换的及时调换。
(二)强化关心关爱,激发“银龄人才”干事动力。
一方面,在政治上关怀。在评先树优和推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成绩突出的“银龄人才”。探索“银龄人才”列席县、乡党委有关会议机制,适时举办全市乃至全省专题培训班、座谈会,加强典型宣传推介,营造重视“银龄人才”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上关心。对“银龄人才”任职的村,优先选派选调生、驻村工作队等,充实乡村振兴工作力量。建议对“银龄人才”的居住、医疗等方面给予适当保障,为他们发挥余热提供更好的条件。建议探索支持“银龄人才”工作机制,特别是保持村办企业、合作社与“银龄人才”带来的共建帮扶单位、乡村旅游运作公司、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稳定合作。同时,及时引导村办企业健全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防止“银龄人才”退出后村集体资源流失或被侵占。
(三)畅通平台渠道,充分发挥“银龄人才”作用。
一方面,丰富人才平台。建议在省级人才项目中研究布局若干个以开发退休老干部、老专家为导向的人才项目,开发退休人才资源。推动有条件的人才驿站、人才工作(服务)站向乡村延伸服务,把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纳入工作范围,提供政策咨询、资金项目申报、洽谈对接等人才服务。探索建立乡村人才服务“信息库”和“项目超市”,为包括退休干部在内的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便捷途径,打造人才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的信息通道。另一方面,搭建交流平台。畅通下村退休干部与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建议把下村退休干部纳入当地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范围,建立以通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建言献策、主动跟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营造关心、支持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建议组织农业、文旅、林业、科技等相关部门,定期为“银龄人才”提供政策、技术方面支持。
(四)强化常态长效,形成“银龄人才”、青年人才交相辉映良好态势。
一方面,完善“银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银龄人才”适应性培训,突出农业农村政策和省情乡情内容,并视情对有意愿的退休干部开展进一步有针对性的乡村振兴领域专业知识培训,夯实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基础。另一方面,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育。结合开展“导师帮带制”,安排“银龄人才”结对帮带一批有潜力的农村年轻党员、后备干部。建立健全异地籍乡村振兴人才引入机制,从青年村民中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让更多的“田秀才”“土专家”“新农人”破土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