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人力资源服务这么做
本报讯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和复工复产需要,紧贴抗击疫情、促进就业、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依法科学有力有序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
通知明确,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八个方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重点单位用工服务,聚焦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特别是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生产运输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
强化线上求职招聘,大力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满足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内的各类求职者的就业择业需求,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
拓展线上培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需求,开发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主动对接用人单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招聘、职位发布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求,助力用人单位招到用好人力资源。
做好疫情防控人社政策宣讲,全面深入宣讲解读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政策措施。
切实关心关爱职工,通过发布公告、在线沟通等方式,向单位职工,尤其是滞留疫情严重地区和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岗职工,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服务。
强化产业园区协同服务,统筹把握、稳妥有序安排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岗复工,发挥园区独特优势,协同开展对接需求、线上专场、全链条服务等活动。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监测,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深入研判疫情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向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的机构,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等措施办法。通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担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单位,适当减免招聘服务费用。
(本报记者)
通知明确,各地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八个方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重点单位用工服务,聚焦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特别是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生产运输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精准有力的供需对接服务。
强化线上求职招聘,大力拓展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满足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内的各类求职者的就业择业需求,打造更优、更便捷的线上招聘服务平台。
拓展线上培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需求,开发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主动对接用人单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招聘、职位发布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求,助力用人单位招到用好人力资源。
做好疫情防控人社政策宣讲,全面深入宣讲解读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政策措施。
切实关心关爱职工,通过发布公告、在线沟通等方式,向单位职工,尤其是滞留疫情严重地区和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岗职工,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心理健康援助等服务。
强化产业园区协同服务,统筹把握、稳妥有序安排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返岗复工,发挥园区独特优势,协同开展对接需求、线上专场、全链条服务等活动。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监测,高度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深入研判疫情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向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的机构,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减免场地租金、给予奖励补贴等措施办法。通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或担负疫情防控重点任务的单位,适当减免招聘服务费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