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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专账奖金使用范围管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新变化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提出新增两类培训补贴。
  新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补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11类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按每人700元标准给予个人补贴。
  新增“境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且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参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组织职工参加境外“高技能领军人才、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且属重点产业领域职业需求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放宽省内补贴领取地单一限制。改变过往仅福建省内“登记地”才可领取补贴的单一限制,放宽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我省参培持证后,“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均在省内,可选择省内任一地区申领补贴(含免费培训)。
  鉴定补贴领取范围从一拓三。由过往“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领取不超过150元/人鉴定补贴”拓宽为“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种证书,均可分别领取不超过150元/人的鉴定补贴”。
  此外,《通知》还将无养老金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授权设区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