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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360°
员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公司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之一,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重要依据。随着我省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不断增加,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日前,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近期群众来电咨询的劳动能力鉴定公共服务事项作出解答,将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权益关系讲清楚、讲明白,回应社会关切。
  问:公司应如何申请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要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被认定工伤的职工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其停工留薪期满时,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委托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具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同等权利。
  问: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要去哪里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到所在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县一级不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必须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的,应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伤职工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由工伤职工亲属代申请的,还要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和出院记录,有关检查的影像材料(如无法取得,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在参加专家现场鉴定时随身携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申请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单位的委托书。
  根据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发[2018]104号文件有关取消重复提交证明和材料的规定要求,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提交的材料,可在人社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的,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按规定要求告知申请人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切实推进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