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利好政策助企业复工复产
据福建日报报道 4月1日,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举行。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的财税(费)政策等情况,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社厅:减免企业社保费超17亿元
记者获悉,我省加快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截至3月25日,全省共确定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819户,中小微型企业(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约64.96万户,已落实社保费抵减及退费超17.01亿元。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福建企业缴费负担。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测算,此次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按照“应退尽退”要求,在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的前提下,省财政厅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退费申请,拨付13.36亿元,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省税务局在省统计局、人行、证券业协会等部门提供的福建大型企业名单基础上,结合税务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确定适用社保费减免政策对象分类清单。以“减少缴费人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制定明确简洁的退抵费操作流程,及时提供退费相关信息,加快为企业批量办理退抵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减免力度比以往降低社保费率更大,针对性更强。政策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的功能,兜牢民生底线,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省人社厅副厅长高榕说。她同时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
省财政厅:多举措支持复工复产
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省财政厅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激励、经费补助、贷款贴息等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手段,扎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提高复工率。
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介绍,省财政厅通过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给予招商引资激励和提前开工奖励等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分区域提高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工程价款结算范围、安排新增贷款贴息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环卫工人、物业服务以及建筑企业给予扶持,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分别安排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补助资金2000万元和城市绿色配送试点正向激励资金8000万元,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也是重要抓手。省财政厅出台13条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将已发行下达的提前批债券资金共486亿元及时投入到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进一步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存量资金拨付进度,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省财政厅还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改基金作用,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的技改融资,鼓励技改基金流动性投放。同时,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省财政安排5亿元用于技改项目贴息,通过基金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不断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支持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着力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省医保局:助企“轻装上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截至3月13日,全省各设区市均出台了贯彻落实政策。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设区市降至4%;生育保险费率除厦门市外,其余降至0.35%;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省医保局副局长梁步腾介绍,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暂不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截至3月20日,全省已有7081家中小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缓缴金额9462万元。
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份保费,由当地经办部门直接发起批量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企业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目前,全省已批量退回企业单位缴费60566万元,惠及292874家企业。
为保障职工权益,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待企业补缴后一次性补划入。
为优化服务,医保部门大力推行“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企业单位可通过闽政通App、“E点通”等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缓缴、申报缴费业务,试行容缺受理、事后补交材料等。
省税务局:减税红利加速落地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郑元芳介绍,自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税务部门从多个方面推动减税红利加速落地,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助力经济回暖向好。
便民办税,非接触式更高效。据统计,2月1日至3月3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办税超279.1万人次、办理涉税事项超279.5万笔,网上申报率平均达98.93%;通过电子税务局邮寄发票9.63万户次、通过自助终端自取申领和代开发票17.53万户次、通过预约办税达6.56万人次。税务部门还细化提出147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疫情期间组建175个疫情防控工作专家团队和641个非接触式办税辅导微信群。
扩大受众,“房土两税”减免有实效。将以往只针对个别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困难减免扩大至行业性、普惠制减免,实现从“点的到位”到“面的拓展”。在2020年9月30日前不动产出租方都可以提交减免申请。截至3月25日,全省税务系统已针对企业核准困难减免事项达1.12万笔,核准金额3.84亿元;针对不动产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19万元。
精准核查,留抵退税见成效。经过逐户核实,对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3月25日,我省已有94户次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46亿元,其中,主管税务机关已审批通过的税额4604.18万元,已退还的税额2925.79万元。
退税加速,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对生产防疫物资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做到“随到、随审、随办、随退”,加快企业资金回笼。目前,全省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已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第四类出口企业允许先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目前网上申报率已达100%。截至3月31日,全省税务部门已办理出口退税146.28亿元。
省人社厅:减免企业社保费超17亿元
记者获悉,我省加快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截至3月25日,全省共确定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819户,中小微型企业(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约64.96万户,已落实社保费抵减及退费超17.01亿元。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福建企业缴费负担。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测算,此次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按照“应退尽退”要求,在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的前提下,省财政厅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退费申请,拨付13.36亿元,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省税务局在省统计局、人行、证券业协会等部门提供的福建大型企业名单基础上,结合税务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确定适用社保费减免政策对象分类清单。以“减少缴费人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制定明确简洁的退抵费操作流程,及时提供退费相关信息,加快为企业批量办理退抵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减免力度比以往降低社保费率更大,针对性更强。政策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的功能,兜牢民生底线,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省人社厅副厅长高榕说。她同时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职工个人权益不会因此受影响。
省财政厅:多举措支持复工复产
围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省财政厅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激励、经费补助、贷款贴息等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的手段,扎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提高复工率。
新闻发布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介绍,省财政厅通过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给予招商引资激励和提前开工奖励等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分区域提高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工程价款结算范围、安排新增贷款贴息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环卫工人、物业服务以及建筑企业给予扶持,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分别安排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车辆补助资金2000万元和城市绿色配送试点正向激励资金8000万元,培育发展交通运输新动能。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也是重要抓手。省财政厅出台13条措施督促各地加快将已发行下达的提前批债券资金共486亿元及时投入到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进一步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重点项目存量资金拨付进度,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省财政厅还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改基金作用,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的技改融资,鼓励技改基金流动性投放。同时,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省财政安排5亿元用于技改项目贴息,通过基金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不断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支持技术改造的积极性,着力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省医保局:助企“轻装上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截至3月13日,全省各设区市均出台了贯彻落实政策。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设区市降至4%;生育保险费率除厦门市外,其余降至0.35%;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预计全省企业单位可减轻缴费负担32亿元。
省医保局副局长梁步腾介绍,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暂不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截至3月20日,全省已有7081家中小企业提出缓缴申请,缓缴金额9462万元。
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份保费,由当地经办部门直接发起批量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企业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目前,全省已批量退回企业单位缴费60566万元,惠及292874家企业。
为保障职工权益,在减征缓缴期间,企业单位继续做好职工医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部门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待企业补缴后一次性补划入。
为优化服务,医保部门大力推行“不见面”非接触办理方式,企业单位可通过闽政通App、“E点通”等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缓缴、申报缴费业务,试行容缺受理、事后补交材料等。
省税务局:减税红利加速落地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郑元芳介绍,自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税务部门从多个方面推动减税红利加速落地,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助力经济回暖向好。
便民办税,非接触式更高效。据统计,2月1日至3月3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办税超279.1万人次、办理涉税事项超279.5万笔,网上申报率平均达98.93%;通过电子税务局邮寄发票9.63万户次、通过自助终端自取申领和代开发票17.53万户次、通过预约办税达6.56万人次。税务部门还细化提出147条便民办税服务措施,疫情期间组建175个疫情防控工作专家团队和641个非接触式办税辅导微信群。
扩大受众,“房土两税”减免有实效。将以往只针对个别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困难减免扩大至行业性、普惠制减免,实现从“点的到位”到“面的拓展”。在2020年9月30日前不动产出租方都可以提交减免申请。截至3月25日,全省税务系统已针对企业核准困难减免事项达1.12万笔,核准金额3.84亿元;针对不动产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19万元。
精准核查,留抵退税见成效。经过逐户核实,对疫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截至3月25日,我省已有94户次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1.46亿元,其中,主管税务机关已审批通过的税额4604.18万元,已退还的税额2925.79万元。
退税加速,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对生产防疫物资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做到“随到、随审、随办、随退”,加快企业资金回笼。目前,全省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已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对第四类出口企业允许先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目前网上申报率已达100%。截至3月31日,全省税务部门已办理出口退税146.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