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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助困难企业渡难关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出台4项举措,指导各地降低政策门槛、放宽认定条件,灵活制定实施本地化办法,加大稳岗返还资金支出力度,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更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企业。
  放宽企业申请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36个月(含)以上支付能力的地区,企业净裁员率可由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净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增加返还标准选项。对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放权各地结合实际选择,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优化认定审核程序。将由经济部门对照条件提出受影响企业名单改为比照参保缴税数据筛选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剔除不符合条件及违法失信企业,主动推送符合条件企业申领,提高稳岗返还认定审核效率。
  改进提升经办服务。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参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适用对象分类结果确定;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工会组织协商的,改由企业书面承诺代替;对企业已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申领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扣减。
  通知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明确申请事项;细化操作办法,精简申报材料;改进经办服务,在提供窗口服务同时加快实施全程网办,推动稳岗返还政策落细落实落地。
  (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