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民办技工院校6月起属地管理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民办技工院校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明确民办技工院校管理及经费隶属关系,并公布我省调整管理体制的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等15家民办技工院校名单。这标志着我省在技工教育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通知》明确,将“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该事项包含我省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分立合并、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类别变更、终止、筹设、举办者变更、校长变更、许可期限延续及高级技工学校设立等11项具体经办内容;将“技工学校备案管理”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
2020年6月1日起,原省级审批、登记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所,按照属地原则(以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为准)由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实施日常管理。相关民办技工院校实施属地管理后,省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根据《通知》,原在全省统一招生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继续在全省范围招生,并纳入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的招生管理。实施属地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协议为当地企业培养技术工人而进行的招生(如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可随时报备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
(记者 周丽华)
《通知》明确,将“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该事项包含我省民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分立合并、地址变更、名称变更、类别变更、终止、筹设、举办者变更、校长变更、许可期限延续及高级技工学校设立等11项具体经办内容;将“技工学校备案管理”省级权限委托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实施。
2020年6月1日起,原省级审批、登记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所,按照属地原则(以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为准)由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人社、民政部门实施日常管理。相关民办技工院校实施属地管理后,省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补。
根据《通知》,原在全省统一招生的15所民办技工院校继续在全省范围招生,并纳入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的招生管理。实施属地管理的民办技工院校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通过协议为当地企业培养技术工人而进行的招生(如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可随时报备所在地设区市人社局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