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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分四个层次认定,安家补助最高700万元
  本报讯 近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提出申请一个认定一个、待引进人才可预申请、安家补助最高700万元……政策含金量十足,着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制度环境。
  “为进一步抓好人才政策落实,我们对省级层面的人才政策文件、人才相关项目和支持措施进行了优化整合,在一份文件中明确‘谁是人才,给予什么政策支持,如何办理支持政策’,实现人才政策的总体集成。”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
  认定条件更加多维度。《办法》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行业认可、社会公认,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坚持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具体资格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人才。
  申报办理更加高效。《办法》采取资格条件认定制,实行“省级出政策定条件、设区市评价认定”机制,将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才只需符合某一个认定条件,就可以由各设区市直接予以认定。同时,实行待引进人才预确认制度,对已与省内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闽创业的人才,可按程序和条件予以预确认,来闽后较短时间内就可以享受到政策支持。
  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办法》明确了三个方面23项政策支持。对引进的特级人才,给予700万元安家补助。设置了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80万元奖励。
  此外,《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坚持“以产引才、以才促产”,汇聚多部门力量,计划5年内每年支持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力争培育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