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
近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就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当前,福建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我们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办法》的出台,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探索,有助于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助于更加精准高效地对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充分激发和增强我省人才活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保障。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主体内容包括适用对象、人才认定、政策支持、组织实施、附则五个部分,并以附件的形式对认定条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服务窗口等作了规定。
认定条件明确了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根据人才入选的项目计划、获得的荣誉奖项、担任的职务等情况,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的具体资格条件,人才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明确了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包括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23个方面。
《办法》在7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才可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了解政策具体内容,也可以直接前往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地人才服务窗口咨询。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办法》系统整合了我省人才项目,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着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制度环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引育并重,拓宽适用范围。《办法》的支持范围除了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还包括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三种类型人才均可对照最新发布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申请认定。人才经认定后除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还可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或荣誉奖励。此外,人才还可通过竞争方式入选相应重点人才计划,获得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二是以用为本,改进评价方式。《办法》重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1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根据担任职务情况,可评为A类或B类人才。为了使更多有实力无头衔、作用发挥好、重点企业认可的人才脱颖而出,《办法》授权各设区市每年面向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各选出10家左右企业(共30家),从上述企业推荐的人才中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B类人才、10名C类人才。
三是系统集成,优化工作机制。《办法》对现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从人才认定、政策支持、政策兑现三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同时,将我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授权各设区市开展。各设区市在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兑现工作生活待遇时,可结合实际直接给予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是倾斜支持,注重区域平衡。《办法》统筹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降低个税门槛、放宽部分限制性指标等倾斜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为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办法》对台湾人才在年龄上不作限定,同时针对台湾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实际,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
问:《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政策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有13项政策支持。如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国内引进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再如子女教育,A类、B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晋级和荣誉奖励方面。人才在认期内,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对已认定人才,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重点计划支持方面。对入选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重点支持。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问:近期我省还出台了哪些人才方面的政策?
答:近期,我们针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激励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多份政策文件。
一是出台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以推动人才发展红利惠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基层反映强烈、人才呼声较大的招才难、留人难等问题,提出21个方面65条具体措施。
二是出台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3份文件。《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遴选3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是出台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
(本报记者)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为我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当前,福建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我们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办法》的出台,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探索,有助于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助于更加精准高效地对高层次人才予以支持,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充分激发和增强我省人才活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保障。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主体内容包括适用对象、人才认定、政策支持、组织实施、附则五个部分,并以附件的形式对认定条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服务窗口等作了规定。
认定条件明确了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根据人才入选的项目计划、获得的荣誉奖项、担任的职务等情况,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的具体资格条件,人才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明确了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包括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健康保障等23个方面。
《办法》在7月1日正式施行后,人才可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了解政策具体内容,也可以直接前往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和各地人才服务窗口咨询。
问:请您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办法》系统整合了我省人才项目,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着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制度环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引育并重,拓宽适用范围。《办法》的支持范围除了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还包括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三种类型人才均可对照最新发布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申请认定。人才经认定后除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还可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或荣誉奖励。此外,人才还可通过竞争方式入选相应重点人才计划,获得更大力度的资金支持。
二是以用为本,改进评价方式。《办法》重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评价主体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1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根据担任职务情况,可评为A类或B类人才。为了使更多有实力无头衔、作用发挥好、重点企业认可的人才脱颖而出,《办法》授权各设区市每年面向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各选出10家左右企业(共30家),从上述企业推荐的人才中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B类人才、10名C类人才。
三是系统集成,优化工作机制。《办法》对现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从人才认定、政策支持、政策兑现三个方面进行系统集成。同时,将我省高层次人才分为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高层次人才。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及支持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授权各设区市开展。各设区市在认定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兑现工作生活待遇时,可结合实际直接给予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四是倾斜支持,注重区域平衡。《办法》统筹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降低个税门槛、放宽部分限制性指标等倾斜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山区地市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为吸引更多台湾人才来闽创新创业,《办法》对台湾人才在年龄上不作限定,同时针对台湾人才的教育和工作实际,单列设置了面向台湾人才的认定条款,专门明确了台湾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政策。
问:《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能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政策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有13项政策支持。如安家补助,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国内引进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再如子女教育,A类、B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晋级和荣誉奖励方面。人才在认期内,由A类人才晋升特级人才的奖励300万元,B类人才晋升A类人才的奖励20万元,C类人才晋升B类人才的奖励10万元。对已认定人才,新取得特级、A类、B类、C类人才认定条件中“荣誉称号(奖项)”或“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有关条款要求业绩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重点计划支持方面。对入选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重点支持。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问:近期我省还出台了哪些人才方面的政策?
答:近期,我们针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激励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多份政策文件。
一是出台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以推动人才发展红利惠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基层反映强烈、人才呼声较大的招才难、留人难等问题,提出21个方面65条具体措施。
二是出台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3份文件。《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遴选30名左右特级后备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在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三是出台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计划五年内每年遴选20个以内产业领军团队进行重点培育,在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3000万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