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本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惠及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具体措施包括: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对《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的,发放2个月。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直接申领。同时,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记者 张寅)
又讯 近日,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通知要求,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通知明确,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此外,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通知下发后不再限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龄上限;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通讯员 陆环)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继续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对《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80%;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原则上按统筹地区当月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40%。
阶段性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其中,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的,发放2个月。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可不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直接申领。同时,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记者 张寅)
又讯 近日,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通知要求,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通知明确,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此外,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通知下发后不再限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龄上限;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通讯员 陆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