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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背景
  为推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低保识别精准率,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0号)和《莆田市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莆民明电〔2020〕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莆田市城厢区实际情况,制定《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8个部分。
  工作目标: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申请审批程序: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步骤为:群众申请-->镇(街道)受理-->家庭情况调查-->信息核对-->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
  低保认定政策依据:“应保尽保、边缘从宽、尊重事实”的原则予以界定,及时兜住民生底线,让城乡低保(特困)制度公正、公平、公开,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低保救助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分A、B、C三类管理,分三档进行补助。特困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救助。
  动态管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系统操作:按常规要求操作系统。
  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工作职责:区民政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各镇(街道)是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受镇(街道)委托,协助镇(街道)开展日常服务工作等八大部分内容。 
 
  主要亮点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覆盖面低、对象不够精准、审核审批周期长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城乡低保制度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满意度。具体表现以下三方面:
  将区级民政部门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政府审批,将区级审批变更为镇(街道)审批。
  民主评议后置。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8〕210号)文件要求,简化审批前置程序,将民主评议转变为事后监管手段,在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时集中开展。
  信息核对工作前移。考虑到省信息核对平台的信息比对耗时较长,为缩短审核审批时间,将信息核对程序从镇(街道)审核后前移到乡镇审核前发起信息录入比对。
  (城厢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