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应届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8月25日至9月30日,各院校和各设区市人社局先后完成初审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上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记者 张寅)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8月25日至9月30日,各院校和各设区市人社局先后完成初审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上报各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