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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速录员
  因工作需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本次计划招聘速录员4名。
  2.招聘的人员按照上级法院和本院相关文件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5.熟悉电脑软件操作,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80字以上,正确率95%以上。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优先。三、招聘程序1.报名及资格审查
  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材料。报名者将上述材料扫描并以压缩文件形式(文件统一命名为XX报名材料)发至邮箱3194980936@qq.com。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报名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2.测试、面试
  经过初步资格审核,通知入围者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到法院进行电脑录入和操作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择优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实践考察
  面试通过后考察候选人的实践运用能力一周(五个工作日)。4.体检和政审
  经测试、面试和实践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安排政审,政审期间应聘者应按要求提供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5.聘用
  综合考虑测试、面试、实践考察和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四、薪酬待遇
  速录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勤奖和工龄补贴相结合的计薪办法。试行工资待遇按照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邮箱:858466320@qq.com(标题备注:应聘公司名称+岗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