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福利“画大饼”员工要拿“有点难”
“难以够着的‘福利’还叫福利吗?”周林感到疑惑。
在周林所在的沈阳某科技服务企业,企业发放的住房(租房)补助8个月无人问津,不是没人需要,而是在岗的31名员工无人达到申领条件,每人每月3000元的补助至今躺在账面上。
福利待遇一般是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然而,部分企业存在用福利待遇“画大饼”吸引员工,在发放中又变相减少甚至虚假承诺的现象。
员工福利成止渴的“梅子”
2020年6月5日,周林所在的企业下发通知,“下个月开始,公司发放住房(租房)补助,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填表申领。”今年27岁的周林大学毕业后工作3年多,月薪3000元,每个月的公积金不到500元。目前仍在租房,月租1200元。这笔钱无疑能帮他缓解不小的租房压力。
仔细阅读公司《住房(租房)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后,周林发现只有满足6个条件才可申领。其中包括35岁以上、单身未婚、户籍所在地为外省、住房距单位车程1小时以上等。
“单位里35岁以上还未婚的寥寥无几,满足所有条件的几乎没有。”周林说,“但事实上,很多员工确实又需要这笔补助。”
沈阳一家消防设备销售企业员工何杉则遇到了以通过考核来获取福利的事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何杉所在企业销售额下降60%。此后,该企业的交通费报销从实报实销改为考核申领。4个业务部门42个销售员排前10名的员工,全额报销工作时间(早8时—晚6时)的地铁公交和出租车费;排第11名—第20名,报销50%;20名以后不予报销。
“销售额低的员工也在跑业务啊。”何杉对此颇为不满,“交通费是为了跑业务而支出的,不应与考核挂钩,不然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招聘时承诺的福利并未兑现
写进企业管理办法的探亲假不执行、写入劳动合同的3年培训计划因业务繁忙取消、签订股权协议不给员工分红……
有部分企业员工吐槽:企业不只变相减少福利,还有虚假承诺的“嫌疑”。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介绍,目前,除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外,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发放福利。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写入劳动合同的福利待遇,企业要依法发放。此外,写入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福利待遇有法律效力,也要依法发放。”孟宇平表示,员工只要凭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即便是这样,何杉也不愿维权,因为不想“因小失大”。
何杉坦言,类似过节发放米面油、交通费、电话费等福利金额在他总收入中的占比并不多,他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一旦维权,势必与企业‘决裂’,到时候不说不受领导待见,甚至可能丢了工作,得不偿失。”何杉说,只能吃点“小亏”,默不吭声。
对于一些口头约定的福利,员工表示“这种承诺变数太大”。
张晨光在沈阳一家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2019年入职时,公司承诺发放全年绩效工资的30%作为年终奖,报销交通费和电话费。2020年,年终奖因疫情取消。2020年第四季度的交通费和电话费迟迟没有报销下来。
由于每次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形成并写入管理制度,张晨光认为,“这种福利待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自主决定”。他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即便是拿到企业领导的相关录音,对于口头上的“福利”是约定发放的基本福利还是企业考核的奖励,很难认定。
张晨光发现,这些福利仍被写入企业的招聘信息中。行业内许多企业都会将福利待遇作为招人的“筹码”,但实际上这些福利并不一定兑现。
张晨光表示,自己此前找工作被两家企业同时录用,约定月薪都是5000元,而现在所在企业承诺的福利待遇更好。可入职时,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年终奖加了“按当年企业经营状况调整”的附加条件,招聘人员口头承诺的其他福利并没有写入劳动合同。他曾列表计算,如果按约定执行,自己一年将再多拿近5000元。
企业不诚信用工成本会更高
“员工应得该得的福利不应成为考核手段。”孟宇平说道,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的福利是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应当包括在劳动报酬内。企业可以通过奖励福利的方式留住和激励员工,但不能不和员工协商,变相减少员工福利。
去年10月,辽宁百联人才管理公司总经理郝红宾曾发起一项名为“跳槽原因排行榜”的调查问卷。其中,“不爽老板拿福利‘画大饼’”,因该项跳槽的占总跳槽人数的32%,排名第三。
“企业用工不诚信,员工跳槽率就高,队伍不稳定,企业就需要招聘更多的新人,还要支出不必要的培训成本。长远来看,用工成本会更高。”郝红宾说,企业“递上一小杯水远比让员工望梅止渴实在”,员工止渴了才能继续同企业前行。
“口头约定不作数,白字黑字才清楚。”孟宇平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约定的所有福利详细写入劳动合同,一旦企业虚假承诺可以拿着劳动合同维权。同时,对于员工福利,员工可主动积极与企业协商,形成正向良性的激励机制。(中工网)
在周林所在的沈阳某科技服务企业,企业发放的住房(租房)补助8个月无人问津,不是没人需要,而是在岗的31名员工无人达到申领条件,每人每月3000元的补助至今躺在账面上。
福利待遇一般是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然而,部分企业存在用福利待遇“画大饼”吸引员工,在发放中又变相减少甚至虚假承诺的现象。
员工福利成止渴的“梅子”
2020年6月5日,周林所在的企业下发通知,“下个月开始,公司发放住房(租房)补助,请符合条件的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填表申领。”今年27岁的周林大学毕业后工作3年多,月薪3000元,每个月的公积金不到500元。目前仍在租房,月租1200元。这笔钱无疑能帮他缓解不小的租房压力。
仔细阅读公司《住房(租房)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后,周林发现只有满足6个条件才可申领。其中包括35岁以上、单身未婚、户籍所在地为外省、住房距单位车程1小时以上等。
“单位里35岁以上还未婚的寥寥无几,满足所有条件的几乎没有。”周林说,“但事实上,很多员工确实又需要这笔补助。”
沈阳一家消防设备销售企业员工何杉则遇到了以通过考核来获取福利的事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何杉所在企业销售额下降60%。此后,该企业的交通费报销从实报实销改为考核申领。4个业务部门42个销售员排前10名的员工,全额报销工作时间(早8时—晚6时)的地铁公交和出租车费;排第11名—第20名,报销50%;20名以后不予报销。
“销售额低的员工也在跑业务啊。”何杉对此颇为不满,“交通费是为了跑业务而支出的,不应与考核挂钩,不然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招聘时承诺的福利并未兑现
写进企业管理办法的探亲假不执行、写入劳动合同的3年培训计划因业务繁忙取消、签订股权协议不给员工分红……
有部分企业员工吐槽:企业不只变相减少福利,还有虚假承诺的“嫌疑”。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介绍,目前,除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外,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企业发放福利。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写入劳动合同的福利待遇,企业要依法发放。此外,写入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福利待遇有法律效力,也要依法发放。”孟宇平表示,员工只要凭劳动合同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即便是这样,何杉也不愿维权,因为不想“因小失大”。
何杉坦言,类似过节发放米面油、交通费、电话费等福利金额在他总收入中的占比并不多,他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一旦维权,势必与企业‘决裂’,到时候不说不受领导待见,甚至可能丢了工作,得不偿失。”何杉说,只能吃点“小亏”,默不吭声。
对于一些口头约定的福利,员工表示“这种承诺变数太大”。
张晨光在沈阳一家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工作。2019年入职时,公司承诺发放全年绩效工资的30%作为年终奖,报销交通费和电话费。2020年,年终奖因疫情取消。2020年第四季度的交通费和电话费迟迟没有报销下来。
由于每次都是口头承诺,没有形成并写入管理制度,张晨光认为,“这种福利待遇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自主决定”。他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即便是拿到企业领导的相关录音,对于口头上的“福利”是约定发放的基本福利还是企业考核的奖励,很难认定。
张晨光发现,这些福利仍被写入企业的招聘信息中。行业内许多企业都会将福利待遇作为招人的“筹码”,但实际上这些福利并不一定兑现。
张晨光表示,自己此前找工作被两家企业同时录用,约定月薪都是5000元,而现在所在企业承诺的福利待遇更好。可入职时,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年终奖加了“按当年企业经营状况调整”的附加条件,招聘人员口头承诺的其他福利并没有写入劳动合同。他曾列表计算,如果按约定执行,自己一年将再多拿近5000元。
企业不诚信用工成本会更高
“员工应得该得的福利不应成为考核手段。”孟宇平说道,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企业提供的福利是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应当包括在劳动报酬内。企业可以通过奖励福利的方式留住和激励员工,但不能不和员工协商,变相减少员工福利。
去年10月,辽宁百联人才管理公司总经理郝红宾曾发起一项名为“跳槽原因排行榜”的调查问卷。其中,“不爽老板拿福利‘画大饼’”,因该项跳槽的占总跳槽人数的32%,排名第三。
“企业用工不诚信,员工跳槽率就高,队伍不稳定,企业就需要招聘更多的新人,还要支出不必要的培训成本。长远来看,用工成本会更高。”郝红宾说,企业“递上一小杯水远比让员工望梅止渴实在”,员工止渴了才能继续同企业前行。
“口头约定不作数,白字黑字才清楚。”孟宇平提醒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把约定的所有福利详细写入劳动合同,一旦企业虚假承诺可以拿着劳动合同维权。同时,对于员工福利,员工可主动积极与企业协商,形成正向良性的激励机制。(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