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解百姓“薪”忧——我省开展“护薪”行动迎建党百年
本报讯 日前,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迎建党百年开展“护薪”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3月22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护薪”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护薪”行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为重点,集中排查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五个一”举措,综合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全面摸清工作短板,着力整改问题隐患,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实现案件阶段性清零、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有效消除,开创根治欠薪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建立一项“党建+”机制,坚持现场办公一线联动。要求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支持鼓励各地监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帮助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在一线开展摸底排查、案件处置等工作,领导干部定期到投诉举报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坚持项目化清单化管理。行动期间,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人工费拨付、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按规定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
启动一场树标杆活动,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认定一批无欠薪标杆项目,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发现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根治欠薪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个人以及其他优秀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效和事迹,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真情维权的良好氛围。
惩戒一批违法案件,坚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行动期间,依法重点打击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用好用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监管惩戒措施,着力规范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曝光重大欠薪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守住一条社会底线,坚持防范化解欠薪风险。行动期间,对于欠薪案件要限时解决、动态清零,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此外,还要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同时做好应急兜底保障,对于企业一时难以清偿欠薪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记者 张寅)
“护薪”行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为重点,集中排查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五个一”举措,综合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全面摸清工作短板,着力整改问题隐患,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实现案件阶段性清零、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有效消除,开创根治欠薪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建立一项“党建+”机制,坚持现场办公一线联动。要求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教育引导监管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扛起根治欠薪政治责任。支持鼓励各地监管部门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帮助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在一线开展摸底排查、案件处置等工作,领导干部定期到投诉举报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坚持项目化清单化管理。行动期间,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人工费拨付、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按规定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
启动一场树标杆活动,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深化“无欠薪项目部”创建,认定一批无欠薪标杆项目,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发现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根治欠薪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个人以及其他优秀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成效和事迹,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真情维权的良好氛围。
惩戒一批违法案件,坚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行动期间,依法重点打击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用好用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监管惩戒措施,着力规范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曝光重大欠薪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守住一条社会底线,坚持防范化解欠薪风险。行动期间,对于欠薪案件要限时解决、动态清零,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此外,还要对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的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同时做好应急兜底保障,对于企业一时难以清偿欠薪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