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积极发挥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优势
马国标 记者/张华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乡村振兴,关键是人才。退休干部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服务乡村振兴,退休干部有明显优势。今年以来,福建省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与海峡人才报联合开设“退休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专栏,先后报道了8位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先进事迹。2021年8月25日,海峡人才报头版特别刊出本报记者与省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负责人的联合署名文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关键是人才。退休干部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乡村振兴的宝贵资源。近年来,我省一批退休干部以“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的炽热情怀,在乡村这块土地上大展才华,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奉献辛劳和汗水,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乡村综合治理、夯实基层党组织、推进乡土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可靠依据。
  服务乡村振兴,退休干部有政策鼓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人才振兴,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特别是重视退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2月中办、国办联合发文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进一步对乡村人才振兴作出部署,提出要“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鼓励地方整合各领域外部人才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支持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鼓励城市专业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我们创新政策举措,进一步集聚推动乡村振兴的人才力量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服务乡村振兴,退休干部有明显优势。省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与海峡人才报联合开设“退休人才服务乡村振兴”专栏,先后报道了8位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先进事迹。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了解到,退休干部群体拥有突出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资源优势,不少人曾是各单位各领域的领导、专家,各种资源网络富集,在基层一线、人民群众中往往具有较高公信力和威望。他们有的是来自农村,有的是插队知青,他们很多熟悉农村,喜欢农村,是农村改造的能手。他们思想成熟、素质全面、经验丰富、能力过硬、资源优厚,眼界站位高、协调能力强、执行落实快、掌握政策好,有情怀、肯奉献、专业多,引得进、呆得住、用得上,同时时间宽裕,家庭收入稳定,有下沉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条件,服务乡村振兴有其独特优势,人才成本低,见效快,示范带动作用强。他们有境界肯奉献、有情怀懂感恩、有觉悟认识高、有素质能吃苦、有能力会做事、有办法能落实、有思路懂规划、有眼界想得远、有资源善利用、有阅历懂政策、有经验会协调、有威望懂管理。
  服务乡村振兴,退休干部是又一主力。为助力乡村振兴,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家推出了机关派出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队伍。而退休干部是这些队伍之外又一重要力量。退休干部群体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在服务乡村振兴中进入角色快、农村情感浓,工作站位高、帮带能力强,对接资源多、帮扶力度大,使用成本低、相对投入少。退休干部群体对服务乡村振兴普遍有较高意愿。2020年7-8月,省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福建省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答卷699份,选择愿意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工作665人,占95.14%,其中低龄退休干部和担任过一定行政职务、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干部数量较大,有条件成为退休干部群体服务乡村振兴的主体人群。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年5月,全省已有1748名退休干部投入乡村振兴服务工作,其中省直单位退休干部217人;其中厅级48人、处级206人、高级职称325人,驻村任职290人、不定期服务753人。且退休人员的数量占有很大比例,至2021年6月底,我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有退休人员51.92万人,其中,70岁以下的低龄退休人员32.13万人,约占61.88%,担任过副处及以上职务的2.77万人,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4.48万人。
  服务乡村振兴,退休干部亟需有保障。由于目前福建在省级层面尚未出台相关指导政策,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很大程度上处于主动、自发、分散状态,难以形成合力,广大退休干部参与服务乡村振兴的热情未能因势利导,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如何更加有效地让退休干部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素质,加快服务乡村速度和数量,提高服务乡村水平和质量,关键在于体制机制,必须完善退休干部服务乡村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深化服务乡村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加快形成有利于退休干部尤其是自愿到农村一线服务的行政管理、技术专家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体制机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尽快从制度、体制、机制上消除影响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和使用的障碍。找准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发挥好退休干部的人才优势,探索新形势下发挥退休人才作用的新思路、新机制,创新我省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方式,建立和完善退休人才服务乡村权益保障机制,让参与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为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建议我省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措施、搭建平台、整合力量,切实推动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中可作为、能作为、有作为。在省级层面尽快研究出台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协调服务、遴选管理和培养使用机制。
  明确主要定位。在选派方式、职能、队伍等方面要准确定位。从调查问卷分析结果来看,我省近半数受调查退休干部认为,组织选派是服务乡村振兴的首选途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以组织行为更妥贴;在职能上,强调退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应发挥的“带队伍”“理思路”“定规划”“谋路子”的职能作用,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队伍和重要力量;在形式上与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队伍统一谋划、统筹管理。
  明确责任分工。建议由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离退休干部工委)牵头,统筹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以及各相关省直部门、社团组织立足职能,分工配合,做好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鼓励引导、服务保障工作。
  明确服务形式。建议对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村两委编外指导、参与(组织)乡村振兴顾问团、自发定期入村送服务等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形式进行统筹支持,并鼓励在实践中探索“名誉村长选聘”等其他行之有效的服务形式,推进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模式的多元化。
  明确政策导向。明确鼓励、支持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导向。如,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同等条件下可向退休干部任职的村倾斜;对退休干部推动对接、引进、争取的项目或资金,安排专人跟进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早日高效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入村退休干部配套一定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入村退休干部除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向主管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及时通报外,可鼓励退休干部与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融合关系,探索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新格局。
  明确保障措施。建议退休干部下村一律不领取村干部工资报酬,由省(市、县)财政按派驻干部标准给予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在内的资金补贴;建议为入村退休干部统一办理相关补充保险,额度不低于50万元;由所在县协调有关乡(镇)、村,统筹安排解决入村退休干部的食、宿等生活实际问题。
  明确管理要求。参照选派驻村干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遴选和日常管理机制,对需求征集、报名推荐、考察遴选、审核公布、组织任命,以及下村期间的日常管理、考核监督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规范。
  编后语 
  

切实为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提供有力保障


  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退而不休,为乡村振兴奉献辛劳和汗水;有特殊的能力,是农村改造的能手;需特殊的保障,能让他们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推动退休干部服务乡村振兴,是一种趋势,也是一个方向。在此,编者呼吁,是时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给服务乡村振兴的退休干部以切实有力的保障,让他们服务乡村振兴的行动从自发变成有组织,从自觉变成有推动,从自愿变成有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