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
本报讯 泉州市日前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并提出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等措施。
根据文件,泉州市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稳岗返还标准也作调整,大型企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实际缴纳费的60%,社会团体等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返还实际缴纳费的60%。
以工代训方面,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方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其中,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为1032元/月(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942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为516元/月(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471元/月)。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通讯员 黄泽鑫)
根据文件,泉州市将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象,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稳岗返还标准也作调整,大型企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实际缴纳费的60%,社会团体等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返还实际缴纳费的60%。
以工代训方面,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保险方面,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其中,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为1032元/月(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942元/月);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为516元/月(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471元/月)。
技能提升补贴方面,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除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外,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通讯员 黄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