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体系
三明市印发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企业自主认定实施办法
  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三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
  办法明确,重点围绕三明市“433”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企业、三明市政府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龙头企业以及“亩均论英雄”年度考评结果前20名的工业企业,每年从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确定自主评价企业名单。自主评价认定人才重点倾斜生产一线、关键岗位技术造诣高、实绩贡献大的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在三明企业纳入人才自主认定范围。
  认定采用指标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总分设置120分。分别从个人能力(20分)、业绩贡献(70分)、个税贡献(20分)、综合评价(10分)等四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根据积分总和所属档次,给予确认为对应市级高层次D类人才(90分以上)、E类人才(80分以上)和实用型一类(70分以上)、二类人才(60分以上)。符合省级B类人才、C类人才自主认定条件的,由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得分排名择优确定当年度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B类人才、10名C类人才,并向省委人才办、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报备。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开展人才自主认定企业应是注册地及纳税关系在三明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无发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照章纳税,无拖欠工资现象。
  自主认定对象应符合省、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基本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无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三明市创办企业,并在三明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医社保;自主评价认定的省级高层次B、C类人才近3年内应缴工薪个人所得税额还须每年不低于5.6万元。
  依托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组织发改、科技、税务等部门并联审核,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企业自主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经公示后给予企业自主评定人才相应待遇。
  经研究认定的人选,由三明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为相应层次的人才,属于自主认定省级B类人才、C类人才向省委人才办、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报备,享受三明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经自主认定的省、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同等实行认期制跟踪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确认人才层次之日起计算。中央、省属在三明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后,可参照享受三明市人才政策,所需经费由同级受益地财政或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离开三明市不在三明市工作的,不再享受三明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在三明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备。(通讯员 郭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