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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六条措施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本报讯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六条措施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岗稳工,助力我省一季度“开门红”。
  落实社保减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鼓励企业早开工早生产。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在春节期间早开工早生产,特别是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提高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标准。
  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拓展招工用工渠道。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闽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奖励。鼓励各地采取奖补办法,引导技工院校加大为企业培养输送技工的力度。
  加大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补贴,各地根据实际调整补贴标准。
  强化绩效考核。要求各地提高奖补标准,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稳工促“开门红”,一季度稳岗稳工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地今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记者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