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怎么办?宁德市有深度帮扶措施。近日,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帮扶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通知》明确,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简化招收流程,招收一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疫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9元/小时,其他县为17.5元/小时)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810元/月,其他县为1660元/月)执行。
《通知》强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可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810元/月,其他县为1660元/月)。
《通知》明确,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规范化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服务网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其实际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鼓励支持自主创业,《通知》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由财政予以贴息。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通知》鼓励各地结合特色产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帮扶式”技能培训,支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根据培训意愿和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券,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还指出,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除另有规定外,《通知》明确,上述六条措施将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支持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简化招收流程,招收一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协助开展核酸检测采样秩序维护、重点人员排查、防疫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环境保洁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9元/小时,其他县为17.5元/小时)或月最低工资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810元/月,其他县为1660元/月)执行。
《通知》强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可按人数给予企业每人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810元/月,其他县为1660元/月)。
《通知》明确,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灵活多样、经济实用的规范化零工市场,构建覆盖城乡、功能互补、信息贯通的服务网络。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其实际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1/2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鼓励支持自主创业,《通知》明确,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由财政予以贴息。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通知》鼓励各地结合特色产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帮扶式”技能培训,支持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根据培训意愿和需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券,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还指出,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除另有规定外,《通知》明确,上述六条措施将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