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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的总则、申报推荐、考察评选、建设、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估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省科协”)“科技小院”和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中国农技协”)福建“科技小院”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科技小院
  在省科协领导和中国农技协指导下,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农业企业和市县科协等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组建,以在校研究生长期驻扎和专家团队驻点指导为特征,助力“三农”和乡村振兴的非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科技服务平台。
  3.2“科技小院”联盟(福建)
  在省科协领导和中国农技协指导下,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省农技协及各地“科技小院”等在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组建的非法人资格非营利性联合组织。
  4总则
  4.1“科技小院”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整合科协、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农技协、农业企业和当地优势资源,构建“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模式,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4.2“科技小院”发挥人才和组织优势,紧扣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技术服务、农村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工作,做到建立一个小院,入驻一个团队,带动一个产业,辐射农村一大片,实现农业科技与农村、科技人员与农民零距离对接。
  4.3“科技小院”实行“科协领导、高校实施、专家指导、学生常驻、各方支持”的运行模式。
   5“科技小院”申报推荐
  5.1省科协根据年度安排,向各地科协下发“科技小院”的申报通知。
  5.2全省各级、各类农技协,加入农技协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等作为“科技小院”申报主体(依托单位),联合涉农高校(具有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专家导师等共同申报。
  5.3“科技小院”共建单位主要为涉农高校,可根据需要增加科研院所、技术推广机构等作为共建单位。
  5.4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拟定“科技小院”名称(由“省名+县名+产品名”组成),明确“科技小院”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和责任专家,并填写申请表,报送当地科协。
  5.5当地科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步筛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并经责任专家所在涉农高校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科技小院”联盟(福建)。
  5.6申报主体的筛选可综合以下因素:
  a)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主推的农业品种、技术或示范区,常年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覆盖范围广,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b)为入驻的“科技小院”团队提供基本的生活、办公、交通、培训等条件,并提供资金和安全保障;
  c)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科技服务活动,解决当地产业发展中的难题,形成具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或报告、论文等。
  d)具有法人资格,内部管理规范,有强烈的科技需求,能够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所在县(市、区)政府重视和支持,科协积极性和主动性高。
  6“科技小院”考察评选
  6.1“科技小院”联盟(福建)对各地科协报送的“科技小院”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
  6.2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由“科技小院”联盟(福建)组织不少于3名的专家进行考察。考察可采用实地调研、座谈、访谈、视频等方式相结合,经专家集体讨论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6.3由“科技小院”联盟(福建)组织不少于5名的专家召开评审会,结合考察意见,讨论形成评审结果。
  6.4考察和评审专家组由从事农业相关专业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6.5由“科技小院”联盟(福建)上报评审结果,经省科协审定后,批准为“福建省科协科技小院”,经中国农技协审定后,批准为“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小院”,并分别授予“科技小院”牌匾。
  6.6经批准建设的“科技小院”,自动成为“科技小院”联盟(福建)和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成员单位。
   7“科技小院”建设
  7.1场所建设
  7.1.1场所设立在“科技小院”依托单位内,宜具有相对固定且独立的区域或空间,规模和功能布局满足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普、培训等需要。
  7.1.2在场所门口悬挂“科技小院”牌匾。
  7.1.3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展示“科技小院”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制度等。
  7.2人员配备
  7.2.1“科技小院”设置责任专家1名,院长1名,必要时可设置首席专家。
  7.2.2“科技小院”团队包括责任专家(首席专家)、导师、科技人员、研究生等,总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常驻研究生不少于2人。
  7.2.3责任专家(首席专家)的选择可综合以下因素:
  a)从事与“科技小院”所服务产业相匹配的相关专业工作;
  b)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c)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
  7.3设施配套
  7.3.1提供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满足“科技小院”团队入驻期间的生活需要。
  7.3.2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方便专家、科技人员、研究生等入驻期间在基地、试验区与住宿地之间的往返。
  7.3.3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上网设施、多媒体展示等办公和培训设施设备。
  7.4制度建设
  建立“科技小院”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7.5服务内容7.5.1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紧扣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升级技术路线图等专业咨询建议,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科技成果在产业聚集、落地、生根、推广;
  b)通过科学研究、规律探索、调研分析、产品研发等,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c)建立主推品种的技术、产品示范区,指派专人负责记录示范区日常运行情况。
  7.5.2农业技术服务
  农业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聚集一批农业科技人才,将人才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引入当地,提升当地产业的技术水平;
  b)通过产品展示、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示范、组织观摩等活动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模式,打破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瓶颈,提高技术到位率;
  c)通过提供产业技术支撑、全产业链技术服务等推动区域产业融合,实现提质增效、产业升级。
  7.5.3农村科学普及
  农村科学普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利用图文并茂的科技展板、科技墙报、科普画廊等形式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b)编印农村科普资料、科普小册子,开设讲座、培训班,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c)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7.5.4人才培养培训
  人才培养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通过采集信息、参与生产、跟踪记录、科学试验,了解影响产业绿色发展的因素,了解农户与产业的情况、成本产出与投入,了解生产、营销状况,了解产品产量与品质及其技术的关系,将论文写在大地上发表在刊物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研究生;
  b)整合相关资源,通过培训、帮扶、示范、交流等方式,培养乡土人才;
  c)结合农时开展指导,建立农民田间学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8“科技小院”运行管理
  8.1职责分工
  8.1.1科协
  省科协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地科协负责协助开展本区域内“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8.1.2“科技小院”联盟(福建)
  在省科协的领导和中国农技协的指导下,负责“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职责主要包括:
  a)组织拟定“科技小院”相关制度、目标和计划;
  b)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小院”申报推荐、考察评选、任务签订、经费拨付、考核评估等工作;
  c)督促落实全省“科技小院”任务实施情况;
  d)协调处理全省“科技小院”建设与管理相关事项;
  e)做好与省科协、中国农技协、中国农技协“科技小院”联盟等工作对接。
  8.1.3“科技小院”依托单位
  “科技小院”依托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a)建立主推的品种、技术或产品示范区及现场观摩培训区;
  b)根据产业情况提出“科技小院”团队需要研究解决的技术问题;
  c)为入驻的“科技小院”团队提供基本的生活、办公、交通、培训等条件,并提供安全保障;
  d)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
  8.1.4“科技小院”共建单位
  8.1.4.1涉农高校职责主要包括:
  a)优先满足常驻“科技小院”研究生的招生计划需求;
  b)将“科技小院”工作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c)明确入驻“科技小院”的导师、研究生名单、时间要求;
  d)指导和管理入驻“科技小院”的导师和研究生,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8.1.4.2其他共建单位职责主要包括:
  a)派出相关专家加入“科技小院”团队;
  b)协助开展“科技小院”相关工作。
  8.2绩效管理
  由当地科协与“科技小院”依托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科技小院”建设的年度任务、绩效目标、进度安排、经费使用等内容。“科技小院”依托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a)建立示范区(试验区)不少于1个;
  b)研究生每年入驻时间不少于120天,编写科技活动日志不少于100篇;
  c)完成研究项目(课题)不少于1个,论文不少于2篇;
  d)设置科普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年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不少于5次;
  e)每年组织开展技术服务不少于10次;
  f)每年编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或农村科普材料,印发不少于100份;
  g)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与现场观摩会不少于2场,培训乡土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100人次及以上,受益农民200人次及以上;
  h)媒体报道不少于3篇;
  i)每年提交工作报告1份;
  j)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8.3经费管理
  8.3.1省科协对入选的“科技小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由当地科协将资助经费拨付至依托单位。
  8.3.2鼓励当地政府、依托单位和社会力量给予“科技小院”经费支持。
  8.3.3“科技小院”资助经费根据财政部门、省科协等相关规定,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开支。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a)设备材料费:“科技小院”建设、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宜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b)差旅费:在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和导师、研究生往返“科技小院”开展工作的费用;
  c)交通费:在“科技小院”运行过程中开展相关活动所发生的交通或租车费用等;
  d)培训费:为开展面向农民所发生的培训费用;
  e)专家咨询费:在“科技小院”运行过程中按标准支付给咨询专家的费用,开支专家咨询费需说明咨询专家与项目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以及咨询专家的级别、咨询方式、咨询内容、人次数、支付标准等测算依据;
  f)劳务费:在“科技小院”运行过程中主要用于支付给入驻研究生、项目聘用人员、聘请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稿费、讲课费等;
  g)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科技小院”运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费、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h)数据采集费:在“科技小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i)其他支出:与“科技小院”运行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费用的其他必要费用。
  8.4安全管理
  8.4.1“科技小院”依托单位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或演练,保障“科技小院”团队入驻期间的人身、财产和饮食安全。
  8.4.2若发生紧急情况,“科技小院”依托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9“科技小院”考核评估
  9.1“科技小院”建设满1年后,由“科技小院”联盟(福建)组织开展考核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督促不达标的“科技小院”进行整改和提升。
  9.2“科技小院”建设满3年后,由“科技小院”联盟(福建)组织开展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进入下一个建设期,持续做好日常的运行管理。
  9.3“科技小院”考核评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评估、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团队组成情况;
  b)制度建设情况;
  c)设施配套情况;
  d)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e)经费使用情况。
  9.4“科技小院”建设期间,若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进行摘牌并收回剩余专项经费:
  a)考核结果不合格;
  b)建设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事件。
   注:本指南由福建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福建省农村科普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福建省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编制,起草人吴瑞建、翁伯琦、朱朝枝、秦竟、罗土炎、韩牙琴、许小敏,朱丽蓉、梁静、林美如、龚宽俊、曾盛斌、杜许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