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稳工稳产措施助力“开门红”
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给予个人来宁德就业岗位补贴,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宁德市人社局、财政局日前出台稳生产保用工的十条措施,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
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给予个人来宁德就业岗位补贴。对省外首次来宁德就业、省内在宁德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该市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鼓励企业“以工引工”。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为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德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村(社区)引工。鼓励村(社区)参与劳动力输送,对当年新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村(社区)每人500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强区域劳务协作。持续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对当年输送劳动力来宁德就业3个月以上的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到宁德市外招聘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内3000元、省外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宁德、返宁德就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延长受理期限,确保政策兑现。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加强用工储备,及时提供用工支持。强化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开展暖心行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务工人员生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确认,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按企业2023年1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给予个人来宁德就业岗位补贴。对省外首次来宁德就业、省内在宁德新就业人员,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该市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鼓励企业“以工引工”。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新”“以工引工”方式招工,对企业在职老员工为企业从宁德辖区以外引进新员工,实现首次来宁德就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鼓励村(社区)引工。鼓励村(社区)参与劳动力输送,对当年新组织本村(社区)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数给予村(社区)每人500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强区域劳务协作。持续扩大劳务协作范围,对当年输送劳动力来宁德就业3个月以上的劳务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到宁德市外招聘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内3000元、省外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服务,对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宁德、返宁德就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补助。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持续助企纾困,延续降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3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的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至2023年5月。
延长受理期限,确保政策兑现。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已审核未完结的,加快审核发放进度,确保在2023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加强用工储备,及时提供用工支持。强化劳动力信息共享,加大省际劳务协作交流频次,做好本地新增劳动力、返乡过年劳动力的信息收集汇总,指导企业做好用工计划,积极开展用工服务,做好企业用工保障。
开展暖心行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与企业共同强化人文关怀,丰富务工人员生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社会责任,依法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