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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开启
  近日,莆田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明确,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我省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推荐;重点用人单位研究推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属部门(单位)推荐的,每个部门(单位)每批次不超过3人(我省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可推荐1人)。属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每位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推荐不超过3人。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重点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申报。各单位推荐时要兼顾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交叉学科人才和产业创新类人才,重点推荐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领域人才。
  通知要求,申报人须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复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其中:经3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属同行业的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其书面推荐意见须随材料同步提交。
  其中,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通知强调,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重点围绕莆田市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或申报人应于6月6日前将申报书、证明材料、申报情况一览表等材料报送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相关附件电子版可从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需分别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和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联系。联系电话:0594-2289366。
  (来源:莆田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