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我省出台十条措施
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本报讯 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日前发布《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稳就业促创业,助力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条措施分别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提高招聘实效;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提供暖心就业服务;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其中,在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措施》提出,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在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方面,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上一年度;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在提高招聘实效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9月底前,各设区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在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方面,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为毕业生等青年集中推荐优质就业岗位和多样化就业服务,根据其提供服务和成效,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并优先认定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领军企业。
  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和申领便利度;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工作站,可根据创业导师帮扶成效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
  在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方面,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在提供暖心就业服务方面,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各地应创造条件,为有意愿来闽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
  在强化就业兜底帮扶方面,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予以重点就业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记者 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