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各高校:
根据《莆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工作的通知》(莆毕就〔2023〕2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192号),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已在莆田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人须是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
(三)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五)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工商注册开业年限以申报2023年5月1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材料
(一)《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四)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六)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七)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八)《创业项目计划书》;
(九)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十一)《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实地考察情况表》;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清单顺序有序排列)一并报送。
申报人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8月31日前)
1.申报人为市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业务部门分别推荐报送。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3.省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莆田市创业的,参照莆田市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二)初审(9月30日前)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期间即开始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进行实地核实,在《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实地考察情况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填报《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评审(10月31日前)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进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拟资助项目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予以正式公布,并给予每个项目3万~10万元的资助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开展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是扶持毕业生创业的重要内容,关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和《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4-2200016
电子邮箱:ptrczx@163.com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皇冠大厦5层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8月23日
根据《莆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工作的通知》(莆毕就〔2023〕2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莆人社文〔2017〕192号),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已在莆田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人须是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台湾青年;
(三)申报人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五)创业项目已获得省、市人社部门创业项目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工商注册开业年限以申报2023年5月1日为截止时间。
二、申报材料
(一)《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申请报告》;
(二)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四)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六)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七)近三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八)《创业项目计划书》;
(九)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台湾青年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十)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项目,需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十一)《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实地考察情况表》;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清单顺序有序排列)一并报送。
申报人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8月31日前)
1.申报人为市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汇总统一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业务部门分别推荐报送。
2.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3.省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在莆田市创业的,参照莆田市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二)初审(9月30日前)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期间即开始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办公(经营)场所、经营资质和营业状况进行实地核实,在《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实地考察情况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填报《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并将资格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评审(10月31日前)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报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评审。进入资助范围的项目按照最终得分排名顺序,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拟资助项目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予以正式公布,并给予每个项目3万~10万元的资助资金扶持。
四、工作要求
开展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是扶持毕业生创业的重要内容,关系创业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审核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和《莆田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4-2200016
电子邮箱:ptrczx@163.com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皇冠大厦5层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