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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本报讯 根据《宁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德市优化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除上述裁员率要求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补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宁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享受政策的企业务必合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短信、书面等多种推送信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收到信息推送的企业,务必及时回复确认是否享受。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