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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带新”来泉州就业有奖励
“引工大使”最高奖励5万元
  本报讯“以老带新”作为泉州企业招工成效最好的模式之一,能够有效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州就业,发挥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根据文件,符合条件的泉州市引工大使,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并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根据文件,2023年以来,对泉州市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州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为泉州市引工大使。
  泉州市人社局就业科负责人介绍,首次来泉州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规定中的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泉州市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按规定通过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享引工补助、人才待遇、工会福利等扶持措施。
  文件明确,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州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
  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人才待遇方面,文件要求各地将引工大使纳入属地人才管理,结合实际,给予引工大使激励奖励措施,并适时组织开展引工大使集体颁奖活动。对被认定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连续两年累计引进首次来泉州就业人员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报纳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
  工会福利方面,支持企业和当地工会、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引工大使走访、慰问等活动,对引工大使和其引进的新员工,在春节期间优先申请享受返泉返岗交通费补助、慰问款物等暖心福利。
  文件明确,引工大使认定坚持公开、包容、多元的原则,鼓励支持泉州市民营企业结合实际发展需求,自主开展引工大使认定工作,建立以薪酬指引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育机制,把引工大使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各民营企业每半年可向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并提供相关材料。
  文件要求,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州就业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予以认定为“泉州市xx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引工大使认定可根据当年度引进人员数量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晋档。(特约记者 吴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