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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计划发布!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新料!

  近日,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公布《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海人函〔2024〕4号),今年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政策有别于往年,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认定模式灵活。今年认定采取分类实施认定工作,一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健康管理师等22个职业(工种)采取统一认定方式开展,认定时间分别在6月29日、9月28日和11月30日;二是室内装饰设计师、人工智能训练师、芳香保健师、品酒师等4个职业采取日常认定方式开展,认定时间安排在除6月、9月和11月外的其他月份。
  亮点二:申报条件施行新规。今年起,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去年底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以下简称《规程》)执行。《规程》涵盖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对企业职工、各类院校学生、技能类与专业技术类职业发展贯通人员、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的申报条件予以明确,综合考虑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规程》实施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有哪些新变化?
  变化一:打破以往初、中、高职业技能等级逐级申报的限制。新《规程》明确,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可直接报考三级/高级工。
  变化二: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新《规程》明确,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申报四级/中级工;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的,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的,或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的,可申报三级/高级工;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的,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可申报二级/技师。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变化三:打破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界限,推动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融合。新《规程》明确,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三级/高级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的,可以申报二级/技师;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就具备申报一级/高级技师的条件,评价合格后可以颁发高级技师证书。这将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推动新时代复合型人才队伍使用、待遇、发展等方面鼓励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
  新《规程》的颁布施行,为各类有评价需求的技能人才释放了积极利好的信号,对畅通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意义深远。
  亮点三:报名更便捷高效。认定报名全面实行数字信息化替代传统纸质材料申报,施行线上报名取代现场报名;为考生提供更便捷、畅通的报名渠道,有229个报名点单位分布在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通过“福建考试评价”公众号可以实现线上自由选择报名点单位,通过“技能福建图采”小程序可实时实现照片采集、申报表自动生成、考生报名电子签名以及审核通知等功能。
  (省评价中心 陆珠英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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