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农业农村部“送大礼”
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有福了!
  (上接1版)
  《意见》提出,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耕耘者”振兴计划、“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带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化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东西部协作。将在农业重大工程、科研项目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引导农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强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引导高技能人才下乡服务。
  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可分别比照相应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对育种育苗、绿色种养、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技能要求高、涉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职业,实行技能等级认定。打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审通道,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农业、工程、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