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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好“暖心巢”引来“金凤凰”
我省出台七条措施集聚优秀博士后人才
  本报讯 日前,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七条措施》。这些措施的主要特点是坚持服务发展战略,吸引集聚优秀人才;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平台培育,优化创新体系布局;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博士后事业,突出市场机制,加快推动成果转化;突出主体作用,强化分类指导评价。
  实施优秀博士后支持专项。聚焦海内外知名高校优势学科和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优秀博士后,一般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专项补助、资助期2年,采取综合评价、自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支持对象,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所需资金从省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提高资助标准。将博士后日常资助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2年,2024年资助覆盖面提高到30%。鼓励支持各地、各设站单位加大对在站博士后的支持力度,吸引更多博士加入博士后队伍。
  畅通发展通道。支持设站单位实施分类培养、考核评价,引导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根据目标导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对“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优秀方案)”的获奖者(项目),按照国家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博士后,可申请使用专用编制和设置特设岗位。
  加强平台建设。在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省创新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中,培育支持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支持各地各单位建立博士后交流平台,优先支持博士后到境内外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攻关。
  推动成果转化。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实验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设立博士后成果转化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引导博士后留闽创新创业。
  强化主体作用。发挥设站单位在博士后招收培养、创新激励中的主体作用,深化高校与企业、科研与产业、人才与项目协同创新。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立合作机制,在人才推介、学术指导、技术研发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区位优势,吸引台港澳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
  优化服务保障。健全博士后工作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出站后直接在闽就业的博士后,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时,不将收入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博士后的子女入学、落户、社保、医保、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七条措施,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先后听取地方人社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及在站博士后意见建议,广泛征求财政、科技、工信、教育、国资等省直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将有效弥补我省博士后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通讯员 余列江 林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