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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近办”有了新标准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社保中心印发《社保服务“就近办”合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合作规范》),提出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展社保服务“就近办”业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平等自愿、便捷利民、安全规范的原则,为全省“就近办”服务网点开展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保驾护航。
  《合作规范》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合作办理事项,梳理高频、低风险、可合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事项37个,配备35个办事指南、41张相关表单,并据实动态调整。明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制定合作银行网点建设标准,对场地设置、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准入条件提出量化要求,对主动退出、强制退出、终止合作等三种情况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准入有门槛、退出有红线。明确合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银行和具体合作网点实行“申请—审核—登记”制度,其中合作银行由福建省社保中心负责审核,具体合作银行网点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验收、挂牌登记管理,并建立业务指导培训、宣传推广等保障机制。明确安全要求,合作银行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总对总专线网络联通,实施社保数据闭环管理,加强保密、安全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业务信息安全、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