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以赛促引”措施
本报讯 为承办好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晋江市近日出台关于推动第三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促引”的若干措施,从提供大赛落地项目梯度奖励和免租创业空间、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强化多元金融赋能等9个方面,“真金白银”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项目落地,加快产学研融合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金奖项目落地补助100万元
根据文件,支持在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参赛人才,参赛参会博士与晋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达成进站意向并于3个月内办结进站手续的,在享受泉州市级博士后进站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以下简称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其他入围总决赛项目在晋江落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
文件明确,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落地晋江项目在晋江设立企业的,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首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首次购房补助8万元
对大赛落地项目中首次来晋江创业就业的博士,给予11万元生活补贴;对在晋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8万元购房补助;对购买房地产项目人才房源的,在售楼部原有优惠折扣基础上额外最高可享受购房总价9.7折优惠。同时,可申请入住晋江定点酒店,享受累计不超过7天的免费住宿。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晋江市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引才荐才也有补助
文件明确,对引进大赛获奖者的企业,支付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含)的,按劳动报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引进同一获奖者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晋江市鼓励企业与参赛博士(后)团队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技术开发项目(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完成后,按照企业实际出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特约记者 吴宗宝)
金奖项目落地补助100万元
根据文件,支持在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参赛人才,参赛参会博士与晋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达成进站意向并于3个月内办结进站手续的,在享受泉州市级博士后进站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大赛总决赛金、银、铜、优胜奖项目(以下简称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其他入围总决赛项目在晋江落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补助。
文件明确,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落地晋江项目在晋江设立企业的,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首次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
首次购房补助8万元
对大赛落地项目中首次来晋江创业就业的博士,给予11万元生活补贴;对在晋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8万元购房补助;对购买房地产项目人才房源的,在售楼部原有优惠折扣基础上额外最高可享受购房总价9.7折优惠。同时,可申请入住晋江定点酒店,享受累计不超过7天的免费住宿。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晋江市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引才荐才也有补助
文件明确,对引进大赛获奖者的企业,支付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年度累计10万元以上(含)的,按劳动报酬总额的2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引进同一获奖者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晋江市鼓励企业与参赛博士(后)团队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技术开发项目(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完成后,按照企业实际出资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特约记者 吴宗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