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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出“橄榄枝” 招揽“千里马”
泉州发布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
    本报讯 近日,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炉,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英才来泉扎根奋斗,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人才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泉州市委人才办负责人表示,“这是在泉州迈入万亿GDP城市行列和‘十四五’新起点背景下,开展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政策梳理,导向鲜明,不仅关注科教文卫等民生事业,更紧贴产业发展需求,突出以产聚才、以才促产,鼓励科研创新、成果转化。”《规定》围绕落实“全省人才政策一体化”要求,按照“延续历史、衔接省上”原则,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人才层级、任期、评价、年龄限制等方面系统梳理,同时对原有人才认定标准进行全面优化整合。
  《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市高层次人才任期由原来3年改为6年,任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任期内,满足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任期重新计算。任期满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对已与该市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或拟来泉创业的人才(团队),可按程序和条件予以预认定,预认定资格一年内有效,正式落地后予以确认。
  《规定》坚持把政治品德列为人才评价首要内容,同时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涉黑涉恶当事人等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追回奖励、称号等惩罚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规定》汇集“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满足对应条件的人才均可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入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成员,凡符合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均可同时申报认定。
  《规定》指出,认定引进类和非引进类人才,年龄分别不超过65周岁、70周岁。属能力特别突出的、能带来重大贡献的该市急需紧缺人才,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年龄可不作限定。同时对认定引进类人才,允许增加“泉籍人才近3年内首次返泉创业就业”“未曾申报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流出泉州满3年后又返泉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情形。
  与原有的政策相比,修订后的《规定》共整合提出26项惠才待遇。除了延续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保障外,对医疗费用报销、交流培训、户籍迁入、出入境停居留、编制周转、税收优惠、文化景区服务等原有的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优化。
  根据新规定,确认为该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可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
  在人才团队方面,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落户到该市的科技型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帮助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3年内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发放相应的租金补贴。
  《规定》明确,经确认为该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之一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
  泉州人才政策在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以及转学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消除人才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
  在医疗保健方面,第一层次人才可享受该市的一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二、三层次人才可享受该市的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该市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一站式”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此外,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
  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之一,包括税收奖励、税收减免。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为进一步保护高层次人才的知识产权,《规定》新增“知识产权保护”待遇。根据文件,在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或安排专人予以辅导帮助。
  《规定》允许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高层次科研人才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泉州市专门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及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此外,《规定》明确,省级高层次人才比照市高层次人才进行服务管理。其中,省特级人才、A类人才比照市第一层次人才;省B类人才、C类人才分别比照市第二、三层次人才。
  根据《规定》,对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可由指定保险机构提供专享优惠组合产品,涵盖医疗保险保障30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最高保障100万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最高保障200万元,个人账户安全保险保障6万元,并提供专属承保、理赔绿色服务通道。(通讯员 吴宗宝 黄颖 郑其全 沈忠华 黄泽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