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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印发新制度
完善审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
  本报讯 近日,审计署、人社部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审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审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
  《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原制度的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资格考试评价机制。审计人员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称。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初、中级资格从要求一次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调整为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从2科调整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参加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提升了资格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是完善资格考试管理服务机制。明确了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可以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等均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广电子证书等便利化服务。从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明确单独划定相关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和划定高级资格考试当地当年度评审使用标准的机制。
  三是完善资格考试衔接机制。明确了与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其他职称系列的报考衔接政策,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职业资格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政策,与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评价衔接政策,审计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的免考政策等。(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