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新一批宁德市“天湖人才”来了
  近日,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认林仕供等932人为宁德市第十一批“天湖人才”,确认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一、二类宁德市“天湖人才”住房补助分3年发放;三至六类宁德市“天湖人才”住房补助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连续发放3年,自文件下发次月起计算。
  今年宁德市对“天湖人才”评价认定作出相应调整,将原先的“天湖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及实施意见等整合统一,并优化申报流程,新增条款说明。增加省特级人才、自主认定(B、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宁德市委宣传部认定的A、B类文化产业人才等相应条件,提高了与省级人才政策衔接的契合度。
  宁德市放宽申报条件。申报五类“天湖人才”的,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境外大学毕业的不受专业名称限制。申报六类“天湖人才”的,除原省级扶贫开发县外,新认定的六类人才属福安、福鼎的,也可享受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四类“天湖人才”申报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六类人才由35周岁(硕士、技师等)及30周岁(985、211高校本科生等)统一提高到40周岁。
  宁德市规范了补助发放。一二类“天湖人才”住房补助由原先一次性发放改为分3年发放。在宁德工作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作计划并申报“天湖人才”一至三类的,享受相应减半补助。“天湖人才”补助期内在宁德市境内流动的,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住房补助及人才服务。
  另外,宁德市对以创办企业方式或3年内新办企业聘用的人才申报五类以上“天湖人才”的,需提交企业创办以来运营情况说明,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实地考察核实。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