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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九条措施》
促进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本报讯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制定并下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以下简称《九条措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九条措施》明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托省内知名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对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九条措施》,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省、市两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可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组织任务,并纳入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退役军人报考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录用担任音体美教师的,省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标准,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
  此外,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方面,《九条措施》提出,各中小学校主动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本校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成对子,手把手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 (记者 周丽华)